又减税啦!这些减税红利您享受到了吗?
本报记者李小鸽
近期,国务院召开第169次常务会,确定实施6项减税政策,这6项减税措施关系到广大企业的切身利益,“含金量”很高,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为企业发展增强了活力,注入了动能。那么,这6项减税政策到底是什么?减税“红包”你到底收到了吗?为此,记者走进市国税、地税部门,请税务专家对相关减税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掌握,切实享受到国家的“减税红利”。
“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
“6项减税政策”,具体来讲是“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4”是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四项减税政策。“6”则是指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
简并增值税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3%税率的货物改为适用11%税率,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财税〔2017〕37号)。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确保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税负不增加。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逐步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今年开始再度“破格”,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7〕43号)。
但是,享受这个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有标准要求,只有符合条件才能减免。条件包括:一类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另一类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务院决定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也就是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7〕34号)。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为加大政策对促进创业投资的激励效应,近年来,该政策不断“扩围”。自2015年10月1日起,该政策已扩大至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积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此次出台的政策对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进一步地进行了“双扩围”。
一是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是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另有6项优惠政策继续延续
6项优惠政策继续延续,一是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二是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政策;三是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政策;四是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政策;五是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六是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下来的是真金白银,涨上去的是发展信心。”随着我市税务部门不断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广大企业进一步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一定能营造出更加简洁透明、更加公开的税收环境,让税收红利更有效地助力渭南企业发展,广大企业实现自身茁壮成长的同时,为渭南的“三地一中心”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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