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七年被告拒不执行 旬阳公安巧解“执行难”
(通讯员 吕昌平 郭宁)近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成功执行了一起判决生效多年难以执行的执行难案件,为原告追回民事赔偿20余万元,同时化解了一起多年的社会矛盾。
2007年7月,原告柴某位于汉江流域中的采砂船沉入水中,认为应是被告向某的装载机在该处施工时将其采砂船的锚绳推移,致采砂船移位导致沉没水中,故向旬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于2009年12月依法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向某赔偿原告柴某采砂船损失及经济损失合计32万余元。向某因不服判决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与2010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向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旬阳县人民法院于当年7月向被执行人向某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向某仍不执行,法院依法通过银行强行划拨其银行存款13万余元,尚欠20余万元拒不执行。在此后长达七年时间里,向某多次采取过激行为抗拒执行判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函。
接到移送侦查函后,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警力展开调查,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办案民警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从化解矛社会盾角度出发,先后深入原被告双方的社区村组,通过法律政策教育,多方做工作,多次组织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2017年6月12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就未执行部分达成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从而有效协助人民法院妥善执行一起执行难的案件,旬阳公安这种说理式执法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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