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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鸠占鹊巢” 公交车“有家难归”

2017-07-06 14:01  延安日报  字号:T|T

私家车鸠占鹊巢公交车有家难归

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整治

近日,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市区内不少公交车站被私家车侵占而无法进站。为此,公交车只能停在马路中间上下乘客。私家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造成了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对此,希望相关部门能拿出整治措施,让市民能安全乘车。

原本停放公交车的位置被占,公交车只得停在马路上

原本停放公交车的位置被占,公交车只得停在马路上

7月2日,记者在双拥大道永昌路看到,该条马路的两侧停满了各种私家车辆,就连龙昌园公交站点也被侵占,乘客只能站在马路边上等车。一辆16路公交车进站时由于无处停靠,只能停在马路中间上下乘客。跟在公交车后的一辆小车在超车时由于视线被阻挡,险些与迎面而来的一车相撞。一位从公交车下车的市民告诉记者,由于永昌路上有好几个居民小区,加上这里餐饮店较多,停车位不够用,不少车就停到了公交车站上。他们每次乘坐公交车时都要到马路上等车,十分不安全。这种现象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但一直没有相关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整治。

7月3日,记者从市公交总公司了解到,公交车站被占用的现象在市内比较严重,除了永昌路的公交站点外,南寨砭、市场沟、西沟路全段、文化沟小区、区二建、向阳沟、刘万家沟等公交站点,也分别存在此类现象。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此现象进行整治,维护公交车站交通秩序,方便市民安全乘车。(记者 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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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共汽车站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公共车外,其他车辆不得停车。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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