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为犯罪嫌疑人之子申请民政救助
(通讯员 王俪洁)近日,南郑县公安局汉山派出所在处理一起违法犯罪行为时,了解到该犯罪嫌疑人武某离婚后独自抚养其子,武某被抓后其子生活困难。该所民警经多方努力,为武某之子申请到民政救助金。
6月2日,汉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该县汉山镇高庄村有人偷了电动车后正准备逃跑,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武某控制,后将其传唤至所接受调查。调查中,武某表现异常,坐立不安,这一行为立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遂对武某进行了尿液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武某对吸食毒品和偷盗电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后对武某送至南郑县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案子已经告一段落,民警在对武某偷盗电动车案件深挖时了解到,离婚的武某家中有一个12岁的儿子,在汉台区某小学上五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现借住在保姆刘某的家中,武某已经半年未向刘某支付儿子的生活费,孩子现阶段生活困难。民警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所领导汇报,先后与武某住地的汉台区中山街派出所及武某户籍地的西乡县城内派出所取得联系,核实了这一情况后,所领导亲自赶往西乡县城内派出所及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为武某之子申请民政救助。经过多方努力,通过当地的政府与民政部门,为武某之子申请到了2000元的民政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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