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上调
(通讯员常波)近日,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0号)文件,紫阳县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涉及全县参保企业的4752名退休(职)人员。日前,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增加的养老金及补发金额将及时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二是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给予倾斜,对70周岁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对75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我县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由调整前的月人均1823.96元提高到调整后的1951.58元,人均月增加12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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