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缓刑期间再触法律 两姐妹散发邪教宣传品获刑
2017年4月27日,西安市户县人民法院对万某慧、万某燕两姐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万某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加上2014年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万某燕有期徒刑一年,加上2014年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万某慧,1963年12月出生,无业。万某燕,1968年5月出生,无业。万某慧和万某燕2014年10月16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刑,万某慧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万某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万某慧、万某燕两姐妹骑自行车携带“法轮功”宣传品,在户县五竹镇兴胜滩村附近发放“法轮功”宣传品。接到群众报案后,公安民警现场从万某慧身上查获“法轮大法好‘福’”9个,在其家里搜出《转法轮》书籍4本,《法轮大法》书籍1本,《哄吟》3本,记录学习“法轮功”内容的学习笔记一本,李洪志相框1个;从万某燕身上查获“法轮大法好‘福’”21个,印有“法轮功”字样的5元人民币4张,宣传“法轮功”小册子8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慧、万某燕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又从事邪教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铜川市防范处理邪教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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