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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 (十五)

2017-08-21 18:12  宝鸡日报  字号:T|T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一)被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条件是什么?

答:1.被监护人确定条件: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辖区长期居住的,或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且获得居住证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⑴录入卫计、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危险性评估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⑵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疾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至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及按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报告的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监护人确定条件:⑴与被监护人共同居住、有看护管理能力且实际履行看管照料、送诊救助等看护管理责任的法定监护人;⑵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镇(街)牵头,会同被监护人工作单位或村委会依法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⑶被监护人符合奖补政策的监护人每户限定为1人。

(二)具体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患者监护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宝鸡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审批表》,经村委会、镇(街)精神卫生工作机构、辖区公安派出所分别审核认定后,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上报镇(街)民政办,由镇(街)组织民政、综治、公安、卫计等部门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经镇(街)会议研究后,由监护人所在村委会与监护人签订《宝鸡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书》,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并将享受补贴的监护人名册送公安、卫计部门备案。县区民政局每年底将《宝鸡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汇总表》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补贴资金。

(三)奖补办法有哪些?

答:监护人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每年2400元,补贴发放由市、县区民政局向市、县区财政局提供享受补贴监护人名册,县区财政局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每半年向监护人发放一次补贴。每年底进行综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保留享受补贴资格,否则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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