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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个月陕西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

2019-11-14 08:26  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11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召开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前9个月陕西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其中,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168.31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100.8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42.4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共减轻企业负担66.69亿元。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红春介绍,对中央明确的各项政策陕西不折不扣的迅速组织落实。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将享受增值税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同时,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实际税率降至5%和10%;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按照“能减就减、顶格减免”的原则,陕西省出台了具体落实政策。在减税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20%的标准顶格减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在降费方面,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0.6‰降至0.5‰;对以ETC方式通行该省公路收费站车辆,不区分省内、省外车牌,均可享受5%无差别基本优惠;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陕西将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尽减”的原则,再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入标准。严肃查处各种变换花样乱收费、乱涨价抵消减税降费成果的违规行为,打通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保障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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