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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有新规

2020-12-28 16:10  西北信息报  字号:T|T

为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近日,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度化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申办程序和工作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具有陕西省户籍,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有效期一年。经认定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的,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简化工作程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将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各类专项救助或给予必要的帮扶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该《办法》立足于便民利民,将低收入家庭的审核确认权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缩短了办理时限。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移动端申请、查询各类救助事项办理进度,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及时受助。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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