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高中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由中、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截止日前,我县已落实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预算139万元,资助人数18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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