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机动车辆燃油补贴费用调整为260元/车/年
近日,省市残联相关文件精神,我县残联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将残疾人机动代步车辆燃油补贴费全部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此次补贴对象为城乡拥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农用车、电瓶三轮车、手摇三轮车的下肢残疾人。补贴资金由2010年200元/车/年调整为260元/车/年。享受补贴的残疾人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可补贴车辆的相关凭证。另外,对于拥有可补贴车辆,但没有购车发票等购车凭证的残疾人,可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为残疾人出具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此次资金发放由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残疾人需提供银行卡或者存折复印件,补贴由残联商财政局后及时一次性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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