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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办信用卡违法吗?

2012-12-25 10:09  宝鸡日报  字号:T|T

国文律师:

去年,我帮同事李某办理车辆转移手续,他将身份证给我,办完手续后,刚好一个银行的朋友问我是否办信用卡,由于我的身份证名下已有卡,我就顺便将李某的身份证交给他,用李某的名义给我办了一张信用卡。今年6月,由于我妻子用该卡购物透支,忘了及时清偿,银行将催款通知书邮寄到李某家。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恼火,称我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办卡是违法的,让我10日内将卡销户并给他道歉,否则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我认为,我只是借了他的名字,没有借钱不还或恶意透支,我一直按时还款。我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姜先生姜先生:

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条规定了一个新罪名叫“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该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该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只要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金融系统对信用卡的正常管理就构成犯罪。

据此,我们认为,你以李某名义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虽然你认为自己没有借钱不还或恶意透支,也没有非法占有的事实,但由于信用卡发放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我国《刑法》和相关金融法规均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你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已涉嫌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时,你未经他人同意,用他人姓名办理金融业务,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同事李某的说法完全在法律和情理之中,希望你和李某及时沟通,注销账户,妥善处理纠纷。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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