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身份证办理网点 周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联系方式
一、周至县公安局内设科、所、队、室为17个:
1、 秘书科(电话:86759077)
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秘工作;承担各类文件的发放、传阅、归档、保管;负责印信、文印、统计、调研、信息的保密、控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公安工作的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工科(电话:86759063、86759064)
负责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文化业务培训;承办干部考察、任免、人事调配;国家公务员管理;职称、警衔、工资的评定、晋升、医疗保险;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立功授奖,宣传报道,文体活动,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等工作。
3、“110”指挥室(电话:87156110、87155110)
负责县局指挥网络、通信网络建设,上传下达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指示;受理“110“报警;协助局领导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暴力犯罪案件,承担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紧急状态下社会求援的指挥协调工作;搜集整理全区政治、治安动态信息;负责当日情况的编排上报工作。
4、监察科(电话:86759066)
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遵纪守法教育,落实廉政措施,查处民警中的违纪案件。
5、督察队(电话:86759067)
负责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局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局执法投诉、对全局民警的警容风纪进行纠察;办理上级督察机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察事项。
6、行政科(电话:86759054)
负责县局的财务、计财装备、固定资产、罚没物资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以及房产、基建、维修、机关卫生、安全等后勤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局各科、所、队内勤的业务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8、法制科(电话:86759084、86759086)
负责全局公安法制工作的规划和建设;检查、指导全局公安法制工作及执法情况;对民警进行执法教育及法律培训;对各类案件法律文书的起草及依法办案进行审核;办理治安案件的裁决;出庭应诉。
8、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电话:86759072、86759073)
负责全县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案件的侦查及处置;负责敌、社情信息、动态的搜集、掌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及活动的侦查、控制及处置;开展基础调查工作,对辖区涉外机构及散居社会的境外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做好全县复、打印业的管理工作,检查落实内保单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承担内保单位灾害事故的预防、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内保单位查结治安案件。
9、治安管理大队(电话:86759032)
负责全县社会面、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检查、落实危禁品、危爆品及枪支管理;负责大型活动的审批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审批和查处;检查落实特种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群众性娱乐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查处道路外交通肇事、非正常死亡及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业的查处;负责全县保安建设及管理工作。
10、户政管理大队(电话:86759024)
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准确及时汇总、统计、报告人口状况;办理身份证、边境证、户口迁移手续和各类户口审批上报工作,指导、检查基层派出所基础工作、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层中心户长工作。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电话:87156098)
负责全县经济诈骗、走私、侵犯知识产权、漏税、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理工作。侦查侵犯财产罪的有关案件。
12、缉毒大队(电话:87156109)
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负责全县制、贩毒案件的侦破工作;查禁吸食和为吸毒人员提供精神药品、麻醉品的非法经营活动;负责全县的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负责全县易制毒的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县禁毒委员会,开展“无毒社区”工作。
13、刑事侦查大队(电话:87156090)
负责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预审、报捕、起诉、移送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批准的强制措施的执行工作;负责物色、管理、使用刑事特情;搞好刑侦调研和犯罪预防,负责全县刑事技术工作;负责全县重大灾害事故现场勘查及情报资料的建立、应用工作。
14、巡(特)警大队(电话:86759041,86759042)
负责县城繁华地段和复杂路段的治安巡逻;处理巡逻中发现的治安案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维持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5、文物缉查大队(电话:86759048,86759049)
掌握全县的文物盗掘、走私动向;打击文物走私犯罪;负责对全县文物管理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16、监所管理大队(保留周至县行政拘留所牌子和周至县看守所牌子)(电话:86759190)
负责依法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判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进行监管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全县行政拘留和对拘留人员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工作。
17、交通警察大队(86759119,87156122)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及开展专项治理项工作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认定事故责任,处理各类交通事故责任者,侦破肇事逃逸案件;掌握分析全县交通事故情况,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及有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查证评比和奖励工作,对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年检、审验;负责机动车辆牌照发放及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纠正车辆违章,处罚违章人员。
二、派出机构
周至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即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直接管理的下设机构。
1、主要职责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列管重点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一般刑事案件,保护重、特大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旅游派出所主要职责是:
负责查处全县旅游景区、景点的各类治安案件,做好景区、景点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景区、景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火工作,依法维护旅游区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派出机构的设置:
周至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即派出所)共17个。
(1)周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电话:87111382)
(2)周至县公安局哑柏派出所(电话:85148468)
(3)周至县公安局终南派出所(电话:85131433)
(4)周至县公安局楼观派出所(电话:85180110)
(5)周至县公安局马召派出所(电话:85195310)
(6)周至县公安局广济派出所(电话:85120010)
(7)周至县公安局尚村派出所(电话:85163345)
(8)周至县公安局集贤派出所(电话:85173310)
(9)周至县公安局四屯派出所(电话:85105144)
(10)周至县公安局九峰派出所(电话:85150110)
(11)周至县公安局竹峪派出所(电话:85109110)
(12)周至县公安局青化派出所(电话:85158415)
(13)周至县公安局司竹派出所(电话:85150110)
(14)周至县公安局富仁派出所(电话:85111022)
(15)周至县公安局板房子派出所(电话:85102816)
(16)周至县公安局翠峰派出所(电话:85199813)
(17)周至县公安局旅游派出所(电话:85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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