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加强2015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根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2015年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给广大考生和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现就高、中考(5月25日至6月28日)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级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高、中考期间各类噪声污染扰民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环境保护部门在高、中考期间停止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备案。除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噪声检查活动,对违法施工单位从严查处;组织新闻媒体对高、中考期间各种违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三、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建设施工企业遵守高、中考期间噪声管理规定,对违法施工的单位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2015年6月7日、8日、27日、28日考试期间,要求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全天停止施工。
四、公安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及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和鸣炮、鸣笛以及各类娱乐活动产生的社会噪声等。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听劝阻、干扰考生学习休息的扰民行为进行制止。
五、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产生社会噪声的公共场所、夜市及户外广告宣传、临街商业门店音响噪声等扰民行为的监督管理。
六、市容园林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渣土车辆的路线审批,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在高、中考期间(5月25日至6月28日)停止除抢修、抢险和地铁施工相关作业外的渣土车辆夜间运营审批。
七、教育主管部门应与其他各职能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提供各考场周边的环境信息,保证高、中考的顺利进行。
八、各建筑施工、商业文化等单位及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自觉停止建筑施工作业、商业经营、娱乐活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杜绝噪声污染干扰他人生活环境,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环境。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府各部门投诉电话
市环保局 12369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88668123 市公安局 110
市城管执法局12342 市市容园林局 86783600 市教育局87809885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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