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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的通知

2015-05-30 16:12  兵马俑在线  字号:T|T

市安委办发〔2015〕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5月21日凌晨3时许,西七路和解放路十字附近发生3人死亡的火灾事故;5月24日19时许,辛家庙地区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太华分公司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超净排放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董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华峰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做好死者善后工作,迅速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在全市开展火灾安全生产检查。为了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正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立即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25日结束。

二、检查方法

采取安全检查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隐患治理与现场整治相结合、强化预防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进行督查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重点检查车站、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旅游景点、农家乐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主要检查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完好,以及灭火器材、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是否落实等。对消防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完善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坚决依法整治、取缔、清理。

(二)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及员工宿舍、食堂用电用火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工地上搭建使用的简易工棚、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等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安全防火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消防措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检验、维修、更换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有乱拉电源、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对施工所用活动板房安全管理检查,检查活动板房搭设之前,施工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芯材相关性能进行检测,有无加装逃生通道和楼梯等问题。

(三)集中开展城市燃气液化气钢瓶充装、储存、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要深入开展燃气经营、充装环节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向未经检测检验和登记钢瓶进行液化气充装以及非法储存、销售钢瓶液化气的行为,凡发现液化气充装单位违法向未经检测检验和登记钢瓶进行液化气充装的,一律吊销从业资质;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的单位,要依法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所有商铺、宾馆、饭店、商场、酒吧、餐馆等公共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对发现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经营单位,要坚决责令停止营业,并对钢瓶进行收缴,有效规范我市钢瓶液化气经营、使用市场秩序。

(四)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地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认真做好我市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连片村寨及城中背街小巷的“九小”场所(小学校及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厅及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院、小作坊)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对平日易疏于管理的夜市及城乡结合地带的小单位、小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重点单位和已检查小单位、小场所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档案,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采取挂牌督办、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等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问题严重且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单位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检查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吊销证照等措施予以防范,并督促单位、场所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整改。

(二)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大检查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的宣传报道,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及时曝光和跟踪报道,特别是对那些社会影响大、教育意义大的消防新闻线索,要加强报道,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增强群众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成果。

(四)市安委会各督查组要结合当前全国开展《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督查中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暗访。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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