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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公开宣判汪少春等三起贩毒案

2015-06-11 20:13  陕西传媒网  字号:T|T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为了进一步做好禁毒预防工作,加大禁毒宣传力度,6月9日,户县法院在户县中楼广场对汪少春等三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汪某等三名案犯被判处6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户县2000余名群众旁听了公判大会。

被告人汪某,年仅28岁,就已经因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故意伤害罪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曾经因贩卖毒品被劳动教养两年,但其仍屡教不改,2014年12月31日许,汪某在西安市某公寓向吸毒人员张某某销售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从汪某租住处查获毒品13.01克。

被告人侯某曾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2014年12月,被告人侯某通过网购购买冰毒,以供吸食和贩卖,后其在租住房内向吸毒人员贺某某出售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侯某处查获冰毒34.71克。

被告人赵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两次被判刑,并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2014年9月,被告人赵某从缅甸购买海洛因80克,除自己吸食外还向张某某、赵某某出售,公安机关在户县某街设卡盘查时抓获赵某,从其所驾车辆上查获海洛因68.31克。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侯某、赵某明知是毒品而销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以销售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现场向旁听群众发放普法资料和征询旁听公民意见表,积极征询旁听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吸毒、贩毒人员为了毒资往往铤而走险,引发盗窃、抢劫案件增多,会严重扰乱地区治安,户县法院公开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对犯罪分子是一种打击,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法院能够多开展对毒品、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的审理活动。(记者 秦峰 通讯员 李季平)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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