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125项社区盖章事项大幅简化 今后社区可盖章只有23项(2)
为居民出具证明事项范围
1 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情况反馈
2 社区居民的子女及近亲属入党出具政审证明
3 社区居民居住情况证明
4 居民在家死亡证明
5 居民购置散装汽油证明
6 居民办理社会保险证明
7 申请病退的失业职工无力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生活困难证明
8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居民基本情况核实或证明
9 收养人收养子女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10申请高龄补贴资格核实证明
11学生寒暑假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反馈
12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助学金补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3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4市场主体住所权属证明
15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
16一胎生育备案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资格核实
17享受计生扶助政策的家庭基本情况核实
18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赠者贫困状况证明
19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
20办理残疾证、申请残疾人救助需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等证明
21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22申请各类红十字会公益(基金)项目资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23出具应征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特别提醒
居民盖章时需注意哪些
知道了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到社区出具证明,接下来您可要注意办理证明时都要注意哪些问题了。
当社区居民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应当主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证明事项的有关佐证材料,并说明出具证明的原因、用途,承诺有关证明信息属实。只有了解充分、准备充足、带齐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更加省事的办理好印章证明,为您省下时间。
《意见》当中还提到,如果因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社区出具证明,并且社区也能够提供证明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及时给予办理。(记者 关颖 实习生 齐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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