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9时。
二、 地点:未央区凤城8路109号西安市政府2号楼4层464会议室。
三、 参加人
(一) 消费者
李 静(西安市纺织城工人文化宫、市人大代表)、白秀兰(北院门街道学习巷社区、市人大代表)、赵金玉(西安市环保局、市政协委员)、冯谭宗(陕西长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协委员)、刘国柱(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丽娟 (陕西爱暖人间公益中心)、段万荣(西安市红苹果装饰公司)、张国辉(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何丽娜(西安富海明都酒店有限公司)、田 彬(大明宫建材家居含光路店)、蒋智能(古迹岭社区)、李富强(中国水电十五局)、王丹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韩 毅(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 军(西安市新长齿汽配商店)。
(二)专家学者
段坪利(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仵空军(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三)经营者
李 鹏(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 勇(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李延红(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四)其他利益方
田 敏(西安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陈慧茹(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五)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
刘 杰(市发改委)、 吴佳晓(市民政局)、李军生(市财政局)、 陆 波(市水务局)、宋锁玲(市消费者协会)。
四、听证人:马天蜀 喻 杰 辛 健。
五、听证方案要点:一是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相关要求:改革计价方式,由目前大表水价改为用户终端价;确定各阶梯终端水价;确定各阶梯用水量;二是落实国家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三是落实省上要求的水资源费标准。
特此公告
西安市物价局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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