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号)从即日起废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详见:http://www.xa.gov.cn/ptl/def/def/index_1121_6774_ci_trid_1570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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