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交警推出轻微交通违法教育卡 7类行为只警告教育不罚款(2)
处理有据此举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刘骄阳说,推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卡,只警告教育不罚款,是为了进一步
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贯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体现执法为民理念。《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因此推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卡是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当前,交通违法行为涉及众多交通参与者的交通陋习,而且其中一部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如果一味处
罚而不教育就会偏离执法目的;如果只教育而不处罚就会使法律法规的警示教育作用减弱。所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而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从而达到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的根本目的。
但是,对于那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闯红灯、驾车逆行等,交警部门依然会本着对法律忠实、忠诚的态度严格执法,绝不会搞“人情化”和“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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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非高峰期间社会车辆走公交专用道行为;
2.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
3.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随即能查证认定确有驾驶证、行驶证的;
4.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交警确认驾驶人身份,并经查询能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
5.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保标志,经交警查验确实随车携带并立即纠正的。
6.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后能当场纠正的;
7.机动车载物超长、超高、超宽,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记者 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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