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切实提高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食办全面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日前,我市食安办下发了《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从“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原则、开展社会共治,构建农村食品安全新格局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四个方面对全市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区县要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要求,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着力规范和提高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要切实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工商、公安、农林委、食品药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农林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各级农林委、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巩固“飓风行动”成果,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目前该项治理工作已全面开展,蓝田、户县、周至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并制定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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