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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小区物业设用水“最低消费” 回应称水管老旧损耗大

2016-04-18 23:03  西部网  字号:T|T

去年12月15号,西安市开始在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第一档水价为每立方米3.8元,可西安西郊一个小区的业主反映说,他们小区没有实行阶梯水价,反而在水费管理上,设置了最低消费。

在西安市阿房路附近的陕棉十厂小区,业主薛师傅告诉记者,他们小区自2005年以来,就设置了水费最低消费制度,像他每个月一个人生活,用水量一吨左右,但是每个月都要按照三吨水的价钱交费。

陕棉十厂小区业主薛师傅:“不够三吨水,也按三吨水(交费),越弄(累计)越高。人家(物业)说损耗大,群众意见大得很,没办法。”

小区其他业主反映,如果家里用水3吨多一点,则要按照4吨水的价钱交费,以此累计。对此,他们和物业发生过多次争吵,但物业一直坚持这样收费。

记者:“不是实行阶梯水价了吗?”

陕棉十厂小区业主:“那人家(物业)不实行嘛。”

记者:“不实行?你找过他们没?”

陕棉十厂小区业主:“你找人家也没用。”

政府实行的阶梯水价,为何这个小区的物业拒不执行呢?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水电收费的工作人员不在,但有业主告诉记者,小区物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小区水管老旧,损耗大,还有个别业主,采取滴水偷水的用水方式,造成水费入不敷出。

陕棉十厂小区业主:“因为都是老家属院,总水表和分水表对不上,每栋楼都加上(损耗)系数。”

记者:“把公摊算上了?”

陕棉十厂小区业主:“对,所以家里一个人,也必须得买三吨水。”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老旧小区总水表的用量和业主分水表用量出现差异,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一味的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涉嫌侵犯业主的利益。

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晖:“违反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像管道老化,属于物业公司的维修义务,不应该设置最低消费,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主体,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来制定最低消费规定,它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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