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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居住证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持证有望积分落户(2)

2016-04-28 19:01  西安晚报  字号:T|T

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

符合条件者申领居住证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持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若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而申报居住证地址变更,本人或代办人须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近期照片、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日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证签注,申报居住证签注时,本人或代办人须提交居住证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办理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之日起连续计算。

之前发放的居住证仍有效

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居住证160多万个,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办法中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根据本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还在另行制定当中。记者 付垚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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