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
莲湖区:
1、莲湖区桃园路街道马军寨社区党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尚维花,违规发放、使用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报酬,虚报冒领独生子女费并用于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安明九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副书记巨林刚,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原莲湖区饮食公司经理张淑建、副经理周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拆迁安置房,并贪污安置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莲湖区桃园路街道进丰社区(邓家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邓民祥,违规设置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并自制票据进行收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莲湖区红庙坡街道星火社区副主任宁辉(借调在街道社会事务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占用红西社区办公用房从事营利活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远东一小安稳办主任辛乾生,纵容、默许其配偶及亲属骗取医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莲湖区环西街道劳动村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正武,虚报社区计生中心户长名单,并将中心户长补助挪作他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莲湖区红庙坡街道红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爱敏,私自向他人提供社区办公用房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莲湖区青年路街道下属法律服务所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姜国强,在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无故扣押当事人押金拒不退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雁塔区:
1、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办事处小寨东路社区主任段琳君,将社区门面房租金和水电费收入存入小金库,并违规使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雁塔区双水磨小学校长尚胜利,未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目录中选择书目,自行联系书商,从中赚取差价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雁塔区曲江街道陆家寨村党支部书记陆建忠、村委会委员李农,在未召开村两委会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工程承包出去,陆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唐园社区党支部书记何志恒、居委会主任杨郝涛,将社区居委会未入账的房屋租金收入发放福利,何志恒、杨郝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雁塔区等驾坡街道白杨寨村六组组长焦建年,违规签订租地合同,造成集体资源的流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雁塔区丈八街道木塔南村党支部书记赵宏,重复领取工资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崇德坊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端,将社区面房租金收入未入社区账户,并违规使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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