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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07-22 07:28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字号:T|T

(记者 王罡 秦骥)7月21日,西安市纪委通报2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截止6月底,全市共查处335件案件。

新城区:

1、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办事处群工站副主任刘西文,从事参与营利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

2、新城区太华路街道太华南路社区委员黄彩虹,在低保金复审中隐瞒身份、伪造收入,骗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城区胡家庙街道南张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建业,违规操办喜庆事宜,收取部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新城区文化馆馆长王雅萍,未将参赛人员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新城区委统战部原调研员樊建军,违规兼职取薪,同时用公款消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新城区中山门街道东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蔺根成,用困难群众过节慰问品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办事处工人王铁所,隐瞒本单位为其交纳公积金情况,要求服务对象重复为其交纳住房公积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碑林区:

1、碑林区长乐坊街道长乐社区协管员、综合市场工作人员杨强,在工作中对群众吃拿卡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西安市华都医院主要负责人张秋霞,存在过度医疗问题,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翟岱明,对投诉人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4、碑林区太乙路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副所长赵宇辉,处理群众投诉态度生硬,言语失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5、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赵华,在区疾控中心违规报销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区疾控中心主任毋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区疾控中心财务科科长闫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碑林区文艺路街道城管科协理员姬炳齐,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到开除处分。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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