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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咬伤女童半夜扰人清梦 西安夏季“狗患”投诉集中(2)

2016-08-01 00:31  华商报  字号:T|T

案例1:狗伤人

金毛犬电梯口咬伤三龄童 母女吓得不敢出门

7月11日,西安市民张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她住在西二环任家口雅逸新城北区,7月10日晚上她带三岁的孩子坐电梯上楼时,孩子刚出电梯,就被小区住户养的狗咬了,“狗主人只付了打狂犬疫苗的费用,之后我向物业反映,物业也只张贴了让业主拴好狗绳的通知。”

“那天晚上我带着女儿上楼,女儿手里拿着吃的,刚出电梯口一只金毛犬就蹿出来咬女儿手中的食物,结果女儿中指被咬破。随后狗主人陪着我们去社区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并且一次性支付了五次疫苗的费用325元,现在还有一次疫苗没打呢。”张女士向记者回忆说,“小区的狗大多数不拴狗绳,整天在楼道里、小区里乱跑,我本来就怕狗,女儿被咬后,我和女儿白天几乎不太出门,每天都是老公下班回家买好生活必需品。我也向物业反映了,物业说会贴通知,希望大家能互相体谅。”

28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的公告栏里看到了物业张贴的温馨提示:请您在遛狗时拴好狗绳、进入电梯时请拉紧狗绳、以免影响他人。小区多位住户表示,小区里确实有很多人养狗,有的业主不自觉,遛狗时不拴狗绳。在记者采访的一个小时里,看见有5只宠物狗在院子里,其中两只没有拴狗绳。29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一女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但是物业之前就规范养狗行为发过通知,现在会继续在小区张贴通知,提醒小区养宠物的业主遛狗时注意拴狗绳。

陕西一叶律师事务所徐睿国律师表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宠物咬伤人,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一方有过错。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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