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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咬伤女童半夜扰人清梦 西安夏季“狗患”投诉集中(6)

2016-08-01 00:31  华商报  字号:T|T

维权

遇狗扰民快打限养办电话举报

限养条例规定,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限制条例还规定,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限制养犬的管理工作。

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2012年起,犬类方面的检查和处理主要由各区县的限养办负责,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更多地承担行政管理工作。

据悉,每个辖区的限养办都有稽查队,他们会根据季节特点和具体情况,每天在辖区内巡查,及时收缴流浪犬或纠正市民违规的养犬行为。例如,夏秋季,稽查队员会在早上6时至9时和傍晚巡查。此外,如果接到市民举报,工作人员也会到现场调查处理。

各级限养办举报电话

西安市限养办:029-84253998

新城辖区:029-83225483

碑林辖区:029-83295551

莲湖辖区:029-88715020

雁塔辖区:029-85398682

未央辖区:029-86757835

灞桥辖区:029-86758078

高新辖区:029-86753983

经开辖区:029-86757252

长安辖区:029-86750716

阎良辖区:029-86866186

临潼辖区:029-86758570

规定

禁止携犬进入广场公园步行街

据了解,《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等区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采访中,有部分养狗人士认为“大狗才拴绳,小狗没必要”。究竟养狗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如下: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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