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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环保提高冒黑烟车举报奖励标准 可微博或微信举报

2016-08-02 07:03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字号:T|T

(记者 秦骥)为鼓励市民共同参与机动车污染治理,监督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西安市环保部门自7月20日起提高了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奖励标准。对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冒黑烟车辆举报,每例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元提高至50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拿起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监督身边车辆拖着黑尾巴污染环境不文明行为,共同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此次活动将持续到12月31日,还在等什么?快来赢取奖励吧!

参与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市民参与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方式共有三种:书面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官方微博举报。通过书面举报,即举报人将冒黑烟车辆照片和举报人相关信息寄送至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有奖举报受理办公室(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7号,邮政编码:710061)。通过“西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官方微博或公众微信订阅号举报,即举报人将冒黑烟车辆照片和举报人相关信息通过微信或微博进行举报。

参与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活动时注意事项

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活动自开展以来,市民参与热情高,但环保执法人员在对冒黑烟车辆投诉资料进行整理时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市民举报的车辆资料存在照片、视频拍摄不清晰,无法辨认车辆黑烟排放情况或车牌信息;二是投诉人信息不完整,比如投诉人未留电话或电话有误等问题,致使环保部门在查处被投诉车辆后无法及时向投诉人回复有关情况,或者是仅发送冒黑烟车辆的照片,没有发送发现冒黑烟车辆时间、地点等;三是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受理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必须是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陕A号牌机动车,同时,冒黑烟车辆举报人必须提供被举报车辆的真实照片资料,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应当为3日内(从拍照日至举报当日)发生的车辆“冒黑烟”行为。目前环保部门接到的举报信息中,部分被投诉车辆是外地市车辆,或者是举报当日起3日前拍摄的车辆“冒黑烟”行为,以上均属于无效信息。

对此,环保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在您通过书面举报或通过“西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官方微博微信参加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活动时,请注意以下信息:一是请注明投诉车辆“冒黑烟”时间、地点、车辆具体信息(包括车辆号牌、车牌底色、车辆类型),最好附有冒黑烟车辆所属单位信息等;二是冒黑烟车辆举报人必须提供被举报车辆的真实照片资料,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应当为3日内(从拍照日至举报当日)发生的车辆“冒黑烟”行为,且能清晰显示出车辆排放黑烟状况和车牌号码;三是投诉举报车辆为陕A牌照,同时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查证回复和统计举报数量。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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