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棚改户购房6个月内提交材料可享受“房票”安置奖励(2)
6个月内提交材料方可享受“房票”安置奖励
《房票安置办法》规定:被征收人需在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并且向征收人提供购置商品住房的相关证明。
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提示:“被征收人要注意时间期限,在有效时间内尽快选购正规合法的商品住房。”如被征收人超过6个月未提交购房证明,则视为其自动放弃“房票”奖励。该被征收人只能按《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和《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中货币直接补偿给被征收人的货币化安置规定办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的奖励政策。
记者从多个楼盘了解到,目前购买五证齐全的正规商品房,如购房者一次性付款,则在交款后的1-7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付款证明。如购房者选择贷款,则需等待贷款资金到位后才能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付款证明,这个具体时间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而定,最长可达到一年左右。为保证自身权益,被征收人应考虑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购房时间。
选择“房票”安置还可享受额外的优惠政策
据《西安市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管理办法》,被征收人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自主购买商品住房的,征收人应该按照被征收人实际使用货币化补偿款的3%给予被征收人奖励,不足部分需要自行承担。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还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政策。给予无偿补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积,其面积价值按照应安置住房价值评估计价。
例如,西安市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张某,房屋面积60㎡,拟安置房屋评估价为5500元/㎡,如其只选择货币化安置未选择房票安置,其应获得的补偿款额为419688元。如其在此基础上购买商品住房可享受房票安置优惠奖励款额如下:一是无偿补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积价值,60平方米*6%*5500元/平方米=19800元;二是其将货币补偿款全部用于购房后,可获得的奖励金额为419688元*3%=12591元;同时,按照《陕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省级奖励办法》(陕政办法【2016】36号)的规定,可获奖励款8000元,以上金额合计为40391元。 记者 郭晨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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