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 将限行20%机动车
(记者 秦骥)11月3日11时,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西安启动了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
11月2日22时,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经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结合中央气象台11月3日6时发布的国家《环境气象公报》,预计未来三天,陕西关中地区空气污染扩散条件仍然较差,有轻至中度霾,局地将出现重度霾过程,且将持续发展。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达到启动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的条件。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于11月3日11时决定启动西安市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西安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组织落实好应急措施。
与此同时,西安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而具体的限行办法由西安市公安部门进行制定。
西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为确保应急措施落得实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由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治污减霾办联合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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