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双11有人期待有人不愿凑热闹 西安有90后借电脑打算血拼(4)

2016-11-11 15:49  华商报  字号:T|T

网购到假货

起诉卖家索要赔偿

去年5月13日,家住长安区的贺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通过系统推荐的广告购买了一部米智手机。第二天,贺先生又通过该网站购买了一部酷派手机。两部手机的收货地均为长安区郭杜街办某小区。几天后贺先生收到手机,为了查证自己是否买了假货,贺先生在官网上进行了对比,发现两部手机均无厂家标志,并且IMEI(国际移动设备标识)经查实未注册标识。贺先生以购买到假货为由向购物网站投诉,要求其赔偿。网站同意了何先生的退款请求,但未支持其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随后,贺先生将该网站和两卖家起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两卖家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1月,长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卖家许某、李某向贺先生所售手机明显与宣传内容不符,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予以支持。而当事购物网站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提供销售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介入买卖双方处理纠纷,已尽到合理义务,并且购物网站方面并不了解“热卖榜单”中的商品是虚假广告,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卖家许某向贺先生退还货款478.24元,并支付赔偿1434.72元;判处卖家李某向贺先生支付赔偿1407元(注:货款已退),驳回贺先生要求购物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网购纠纷

可在买家收货地起诉

办案法官表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主要指网购)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电视购物等)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消费者都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者是收货地)的法院起诉。记者 张成龙 实习生 马倩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全站热点
西安互联网行业平均薪酬7938元 全国34个主要城市中排名第19

2016-11-11 13:56阅读

海航开通西安至墨尔本航线

2016-11-10 12:00阅读

西安将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2016-11-10 10:00阅读

陕西省高校外语外贸类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举行 300多家用人单位提供9000余岗位

2016-11-09 12:44阅读

西安地铁三号线通车 高兴之余这9件事您得知道

2016-11-08 17:24阅读

西安环保公安联合加大对超标车、黑烟车查处力度

2016-11-08 14:23阅读

萌宝试乘三号线 交通便利在心间 ——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幼儿试乘西安地铁三号线快讯

2016-11-07 10:03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