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开展专项教育 拨亮对内监督“探头”扫除“灯下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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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向全社会公布。近日,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修订《条例》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问:《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修订这部党内法规?
修订《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的没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
问:《条例》专辟一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如何理解这样的规定?
《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条例(试行)》的突破,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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