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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消协提示:春节出游选正规旅行社 警惕无合同无发票

2017-01-18 11:30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字号:T|T

户外运动俱乐部以及个人、社团等,通过微信、微博、QQ群招来“会员”,从事盈利性经营国内、出境旅游活动,其中有的却根本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日前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春节假期户外旅游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游客选择合法、有资质的旅行社出行,在游览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树立文明旅游意识。

如何确定自己选择的旅行社是否合法?该提示提醒市民,合法旅行社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查询旅行社是否合法及其相应资质,此外,参团外出旅游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人们生活品质及出行需求的提升,近年来,户外旅游因其户外运动与旅游相结合的特点,越来越受到旅游爱好者的青睐。与传统旅行社的跟团游相比,户外旅游更自由,更贴近自然,同时能更好地满足出行者户外运动与探险体验的需求。这种新型的出游方式近年来在西安越来越受到市民推崇,但火爆的人气背后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也有不少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都会通过微信或者网上召集参加者,并且无导游资质,经常以价格优势博得游客的青睐。同时,俱乐部不签合同、上车收费、人数不达标随时取消发团等组织形式,让游客的安全和出游都无法得到保障。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出游过程中遇到购物等问题产生纠纷,进而投诉到旅游局的现象并不少。然而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颇为无奈的是,有不少游客既无发票亦无合同,在遇到问题或产生纠纷时,没有证据,基本没法调解。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户外旅游特别是“群旅游”住宿,大多选择价格便宜,住地偏远的地方,很难保证安全。2016年6月4日,段女士跟随某旅游公司前往陕西靖边波浪谷两日游,6月5日早上6点左右,在所住房屋附近被一大一小两只狗围攻,腿部严重受伤。由于行动不便,段女士的2日游未去任何景点游玩。回家后,段女士打电话给旅游公司要求赔偿,对方一再推脱,始终没有答复。9月6日,段女士向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游公司退还游费并支付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余元。近日,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调解处理,旅游公司退还游费并支付交通费。因此,参加登山、探险、滑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游客行前请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认真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年关将近,不少游客选择旅游过年。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游前一定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查看组织者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交旅游费用要索要发票,务必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具体事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消费者可直接向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已旅行归来,消费者可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记者 秦骥)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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