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在全市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劳资矛盾,我市将完善多部门联动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工作体制,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企业用工规范、工会组织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有序开展、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职工安全切实保障、劳资纠纷依法化解的和谐劳动关系。
在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上,我市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监督企业落实高温劳动保护及高温津贴制度;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上,我市将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上,将进一步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在完善劳资纠纷调处机制方面,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劳动关系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上,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和企业党组织和基层工会、团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建设,构建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本报讯(记者 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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