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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3)

2017-01-24 16:12  华商报  字号:T|T

个体户一年缴税2万 可申请落户

■问:对投资纳税落户降低了哪些条件?

答:原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投资纳税落户的准入条件是:“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调整后准入条件为:“(一)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本条款里申请人员增加“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扩大了目前在企业就职的各类人员的落户途径。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同时增加了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三)为了鼓励创业,这次调整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降低了条件。个体工商户1年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2015年7月1日后买房可落户

■问:从哪些方面放宽了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

答:取消了职工人数限制和为职工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限制。

■问:对西安市买房入户政策,都做了哪些调整?

答:这次调整将政策执行时限由“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修改为“2015年7月1日以后”,并将“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取消。

■问: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政策有何调整?

答:原西安市规定的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条件是:“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这次调整只是将其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调整为满3年以上。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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