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约谈办法 全市试点单位共约谈468人
近日,我市率先出台《宝鸡市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约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深入诠释了约谈的概念,明确约谈是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督促提醒,旨在改进工作,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一种监督措施。
《办法》明确了需要约谈的10种情形。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三是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四是在选人用人方面,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五是对“四风”问题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纠正不力,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六是抓班子带队伍宽松软,导致本地区、本部门问题多发的;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八是群众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比较多的;九是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或过失,但符合《宝鸡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暂行办法》规定的;十是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办法》从约谈提出、制定方案、发出通知、约谈实施、督促整改、资料归档六个实施环节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约谈后的处置运用。规定约谈对象不落实整改要求、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办法》的出台,是在4个县区和5个市级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后形成的。目前全市试点单位共约谈468人。 (吴晶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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