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被告人可从轻发落吗? 陇县检察院就个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杨某在盗窃路边的行道树后被逮,但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悔罪表现较好,能不能不关押?为此,陇县检察院近日针对此案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听证会,在征求多部门的意见后,令其对民事部分的责任进行了赔偿,遂对杨某做出不关押的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批准或逮捕时,对犯罪行为是否有关押必要进行审查,主要目的是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此类被告人主要为排除案件特别重大、没有社会危险性群体。
杨某因盗窃国道绿化树木杉树撑杆1200根,价值7560元,于今年2月23日被批准逮捕。由于杨某属于初犯且有悔罪表现,所以有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必要,而本案受害方为国有单位,前期双方未对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听证会的要求。于是,办案检察官将该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公开调解与审查。经过检察官认真地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听证会上当场向受害方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并提出愿意以民事赔偿协议的形式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均表示,以听证会的形式将民事调解与公开审查羁押必要性结合的做法很好,使赔偿调解有公正的程序作为保障,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付娜陈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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