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4月 1日起实施——违规处置餐厨垃圾最高可罚十万元
3月28日,记者从《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上了解到,作为我市首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对不按要求处置餐厨垃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分别处以最高十万元和一千元的罚款。
餐厨废弃物是影响城市环境的老大难问题之一,甚至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了促进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我市对餐厨废弃物处置十分重视,不仅在全省率先建成了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同时还通过立法治理餐厨垃圾。据了解,《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于去年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今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予以公布。该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反复讨论,多方研究,并吸取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最终确定了七章三十四条规定内容,包含对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运输,以及处置、监督、法律责任等。特别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提出了违反条例要处以罚款,对个人处以最低二十元、最高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相关单位处以最低一千元以上、最高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延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海芹参加了会议。
本报记者周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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