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勉县法院为两农民工追回拖欠3年的工资
(通讯员 刘波)近日,家住勉县的刘大勇和庄平安通过依法诉讼维权,勉县法院帮其追讨回了被包工头拖欠近3年的工资。
2013年11月,刘大勇和庄平安经工友介绍在勉县某在建小区分别从事贴瓷砖和打混凝土工作。两人干了近半年时间,完工后经发包方验收全部合格。在结算工钱时,包工头张大旺称,要等建设单位支付了工程款后再给二人发工钱。后几经讨要,尚欠两人共计3万多元。刘大勇和庄平安年过半百,家里的开支用度全靠他们的在外务工维持,两人每隔几个月都要向张大旺讨要工钱,但张大旺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诿,后来不露面,最后连电话也不接了。
为了讨要工钱,两人还四处信访,但一直没有结果。一个偶然的机会,听说可以通过诉讼讨要到工钱,于是两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到勉县法院立案,将张大旺和建设单位大秦公司告上法庭。承办法官拿到案子当天就通知原告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庭了解案情,而包工头张大旺一直躲避。经调查,大秦公司已将绝大部分工程款支付给了张大旺,但该张拿到工程款后并没有及时支付给干活的工人,而是挪作他用,而他也一直不敢到庭应诉。
承办法官当庭通过大秦公司联系到被告张大旺,该张对拖欠原告劳务报酬没有异议。承办法官向他严肃指出:拖欠工资应当立即偿付,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负刑事责任。当得知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时,张大旺慌了,称自己现在外地还有工程,现在资金紧张,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大秦公司在欠付被告张大旺的工程款内代为支付二原告剩余的全部劳务报酬。(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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