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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男子无证驾驶渣土车 被拘10日罚款1500元!

2017-05-16 16:03  安康日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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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胡智洵)为了及时落实市公安局印发《全市城市道路治乱疏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市交警支队文件精神,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及时安排警力对辖区道路开展治乱治理。5月12日,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安康大道与花园大道交叉路口开展集中整治渣土车行动。10时50分许,一辆无牌红色渣土车沿安康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过来,民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大队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说话支支吾吾,迟迟不肯出示证件。随后,大队民警现场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该车辆进行暂扣,将该驾驶员带回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经民警网络查询得知,该车驾驶人姓李,建民镇人。据李某称,他目前持C1驾驶证,5月12日10时许他怀着侥幸心理驾驶无牌、无保险、未年检红色渣土车从长岭村育英计算机学校经安康大道准备前往瀛湖大道去拉土。目前,对于李某涉嫌无证驾驶,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李某10日行政拘留,1500元罚款,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李某的违法行为,高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提醒,无牌、无证、无保险、未年检车辆有3大危害:

其一、影响法律公正,扰乱行车秩序。未注册登记机动车长期上路行驶,不参加安全检验,不办理报废手续,安全技术性能得不到保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发生交通事故的指数较大,严重扰乱了路面行车秩序,影响交通安全。

其二、充当违法工具,滋生犯罪土壤。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无牌无证车辆实施盗抢等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难以侦破,一旦被盗或者发生抢夺案件,无法实施有效的查缉,也无法通过全国机动车辆数据库检测盗抢信息或网上查询比对,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容易成为盗抢违法犯罪人员的猎物和逃离现场的帮手。

其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困难。无牌无证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选择逃逸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致使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得不到有效赔偿。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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