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校门口卖电子烟的商贩被处罚 渭滨执法大队将从严整治校门口环境
本报4月14日第五版以《校门口兜售电子烟老师家长很担忧》为题,报道了市区经二路小学门口有商贩向学生兜售电子烟一事。稿件见报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5月16日,渭滨综合执法大队对向学生兜售电子烟的商贩进行了处罚。
据渭滨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负责同志介绍,自4月14日稿件见报当天,他们便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的新建路小学、经二路小学、新民路小学这三所学校的五个校区门口全部进行排查摸底,并安排执法人员在学生中午、下午放学时段在学校门口进行扎岗巡查。直到5月15日上午,执法人员在辖区经二路小学附近巡查时发现电子烟兜售摊点,当即将商贩所兜售的物品进行了查扣,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商贩也表示不再向学生兜售此类商品。该执法人员介绍说,5月16日他们对该商贩进行了立案处理,予以相应的处罚。他们将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门口摊点和商店的管控力度,及时消除不文明现象,确保辖区内的青少年健康成长。(白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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