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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确保农民工权益 让“包工头”无处可逃

2017-06-08 18:03  安康日报  字号:T|T

(通讯员 粟音)为切实解决因包工头玩失踪或无钱偿还等原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的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县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按照省市县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新政,助力脱贫攻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主体由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可缴纳调整为由建设单位缴纳,缴纳比例从3%-5%调整为0.5%-3%,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分四个档次预存工资保证金,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500万元以下的,按3%预存工资保证金,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2%预存工资保证金,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5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1%预存工资保证金,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的,按0.5%预存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当前脱贫攻坚具体表现。

据悉,自五月中旬执行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以来,县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共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8万元。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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