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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90%

2017-06-13 11:32  西安晚报  字号:T|T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将推进“四重保障”,形成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并将实现“一站式”报销结算。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可获全额资助

市政府12日发布《西安市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以下统称贫困人口)等。保障对象将与脱贫退出机制衔接,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其享受保障待遇的时间与新农合保障年度一致。

2017年起,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将达到100%。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贫困人口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贫困人口类别享受“医疗救助、政府保障”政策。

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

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据悉,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继续在镇、村两级实施。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将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将取消个人负担部分。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报销封顶线提高20%。

住院补偿方面,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将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对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规范执行转诊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其在全省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将在现行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的将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其起付线将下调至3000元。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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