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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解释“三环以内拟禁电摩” 家用电动车不受影响(2)

2017-06-21 10:55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三环以内禁止机动车鸣笛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以及其它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的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依法使用警报器。

现行规定:西安市公安局在1996年发布通告(西公告〔1996〕5号),对西安市部分地区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1997年又进一步将禁鸣区域扩大为东至幸福路、南至电视塔、西至汉城路、北至张家堡,以及安装禁鸣喇叭标志的路段,24小时禁鸣。

市民家用电动车不受影响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此前禁行范围为二环内。

有市民认为,“禁止‘电摩’三环内通行,那日常上下班骑电动车是不是就不能骑了?”

对此,西安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此次《通告(草案)》的出台主要是西安市铁腕治霾的配套方案,主要针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三类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污染排放车辆禁止进入三环道路以内,同时针对柴油货车采取限时禁行的措施进行管控。

据统计,目前西安市登记在册的三轮汽车有6822辆,低速载货汽车2466辆,数量非常少且绝大多数集中在三环之外。同时,城市建成区内的市民使用到这些车辆的机会也并不多。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超标电摩进行的限制,几乎不会影响到市民所使用的家用电动车。

西安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吴冯说:“从交通安全角度出发,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道路以内通行,严禁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活动,这些车辆并不是普通市民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只是针对大功率的电动摩托车,所以并不会影响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记者 李佳 李宗华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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