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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解释“三环以内拟禁电摩” 家用电动车不受影响

2017-06-21 10:55  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字号:T|T

日前,西安市政府拟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本次方案主要针对超标排放的低速载货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在通行时间、涉及车辆种类以及禁限行范围上做出了详细规定,就城市禁鸣区域划定,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在这17条规定中,绝大部分条款和现行的规定相一致,或是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或重申,没有大的变化。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和第九条相较之前的规定有调整,主要集中在限行时段和限行范围有所变化。

划定部分货车禁行时间范围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现行规定: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7时至21时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并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现行规定: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二环路以内的货车,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严禁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并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现行规定:17座以上的机动车(不含公交车)进入二环路以内行驶的,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7时至22时禁止货车(含厢式、专项作业车)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二环路以内的货车,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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