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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西安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进入“国五”时代 未达标禁售和注册

2017-06-27 13:37  西安日报  字号:T|T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将对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开始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在用车辆可继续使用,不受新标准影响。

据了解,去年年底,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分阶段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通告》,自1月1日起,我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可消耗燃料为柴油的除外)、轻型两用燃料车、轻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及部分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已经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要求。

7月1日起,我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两用燃料车、重型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据测算,与“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相比,柴油车在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指标上严格了28%,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HC+NOX)总和指标严格了23%,而对于柴油车的颗粒物(PM)限值指标严格了82%。

按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车型公告,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或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xaepb.gov.cn查询。

对不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市公安局不予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对受检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进行查验,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重型柴油车环保配置查验,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记者 马昭)

本文原载于兵马俑在线(www.wmxa.cn),转载请保留本链接,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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