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未经公安同意不得传授开锁技术
6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广泛征求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草案修改稿在法规名称、结构设置、特种行业范围等方面做了进一步修改。
据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牛犁介绍,草案修改稿把条例的名称由原来的《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更改为《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特种行业的范围也重新定义为: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开锁业和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行业。
草案修改稿规定,应定期将许可和备案的特种行业经营者名单向社会公布。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者,应登记维修车辆的品牌、车型、颜色、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主名称、送修人身份证件等信息,留存登记的信息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检查。开锁经营者不得向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开锁人员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未经公安机关同意,不得进行开锁技术培训或传授开锁技术。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按摩房的房门应部分使用透明材质,确保能够由外而内观察室内按摩区域整体情况;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照明灯亮度能够清晰辨明室内整体情况,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对凌晨二时至八时在场所内休息的人员,应当查验服务对象身份,如实登记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等信息,并实时向公安机关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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