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635万买理财收不回 银行辩称理财产品不是自己发行的(3)
银行辩称理财产品不是银行发行的
今年3月,刘芳将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基金管理人等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请求判令4被告连带支付其本金200万元、收益29万余元及逾期履行利息24万余元。刘芳认为,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向她销售理财产品时,未履行全面、准确的信息披露及风险告知义务,在未对她进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向她销售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对于她的损失具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及连带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她同时起诉的还有崔鹏等客户。
7月14日上午,其中两起案件在雁塔法院先后开庭。据记者了解,两起案件中分别有4个及5个被告,但庭审中仅有浦发银行高新区支行出庭应诉,其余被告均未到庭。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浦发银行方面答辩称,原告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是浦发银行发行的,不应向其要求赔付;理财经理是推荐而非销售,理财经理的行为非职务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谁支付收益就是谁的产品,原告收到的收益不是银行支付的等。在质证阶段,原告方称在募集说明书、合伙协议的封面上,均有浦发银行的LOGO和文字,对此,银行方面并不认可,称与银行无关,还称客户的转款不是转到该银行账户。
围绕着理财经理戚某是否职务行为、银行是否存在过错及是否与原告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双方进行了辩论。刘芳说,法官专门询问了在销售(银行所称推荐)该理财产品时戚某是否身着银行工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进行,“银行没有否认”。
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后,宣布休庭。 记者宁军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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