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635万买理财收不回 银行辩称理财产品不是自己发行的
■银行:是理财经理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客户质疑:钱在银行转的,理财经理工作时间在银行办理的,咋能和银行没关系
“给我们销售理财产品的是银行的理财经理,钱是在银行柜台转的,银行怎么说和自己没关系呢?”
因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无法兑付,4名客户将浦发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告上法庭,涉及的金额达到635万元。
银行理财经理推荐产品给过一次利息 到期收不回
刘芳是西安一家公司的老总,公司公户在浦发银行高新区支行,2012年她又在该行开了私户,近年来一直在该行做一些理财。由于工作忙,她平时委托亲属陈阿姨代为办理理财事宜,她属于VIP用户,每次办理都有一对一的理财经理。因此前做过多次理财都没出过问题,刘芳对该行及理财经理十分信任。
2014年6月18日,理财经理戚某向陈阿姨推荐了一项理财项目,“说是一个棚户区改造的政府项目,是银行代理,产品可靠”,陈阿姨询问刘芳意见,一听是银行代理,刘芳也很放心,当即购买了一年期、两年期产品各100万元,“按照戚某给的账号,在银行二楼VIP室客户柜台转的账,当时也没给合同。”一星期后,在该行理财经理办公室,陈阿姨在合同上签字,拿到了合同等。
同年9月,每三个月一次的分红期刚到,戚某就打电话说要给利息了,陈阿姨一查,有5万余元利息到账。但到了12月,却未收到利息,她问戚某,对方说到期后本金、利息一起给。然而,一年期的产品到期后仍未收到钱,“戚某一直以各种理由往后推。”眼见找理财经理无用,刘芳开始找银行,但始终没解决。其间,她还认识了几个和她有相同遭遇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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