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下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通知 扶贫资金须全部用于脱贫攻坚
昨日,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管理几个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扶贫专项资金要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手续,配套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同时,要从严管理,扶贫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脱贫攻坚,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得到有效监管,产业帮扶政策全面落实。
据了解,随着我市扶贫工作的全面推进,扶贫资金投入持续增加,扶贫资金拨付进度明显加快,对扶贫资金拨付监管的任务也越来越重。《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和领会扶贫资金管理的政策和要求,确保中、省、市各项资金管理要求得到落实,要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手续,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原则上一个专项资金,需要配套建立一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要求和拨付流程,使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合规、合理、有序、高效进行,增强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值得注意的是,将进一步从严管理扶贫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脱贫攻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弥补工作经费缺口。要合规资金拨付,不得将产业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干部个人账户进行报账、代支。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的,还应审核扶持资金与贫困户是否建立合规、合理的利益连结机制,机制实施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得到有效监管,产业帮扶政策全面落实。此外,我市将加强扶贫资金拨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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